为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钢铁企业有效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我会组织编制了《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本《指南》是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在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可为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提供参考。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指南
一、编制目的
为帮助企业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要求,提供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参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总结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中提及的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参数均来自于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工程案例,指南将根据技术应用的进展及时修订。
本指南是自愿性技术指导文件,钢铁企业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时参考使用。鼓励钢铁企业、环保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实现超低排放。
二、源头减排
(一)总体要求
加强源头控制,采用低硫煤、低硫矿等清洁原、燃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源头削减。
(二)烧结/球团工序
1.强化烧结机机头、机尾密封板、台车滑道、润滑系统、风箱及卸灰阀等密封改造,将机头烟气中的含氧量控制在16%以内。
2.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配套烧结机头烟气循环系统。
3.烧结机环冷机采用上下水密封技术。
4.球团生产宜采用链蓖机回转窑、带式焙烧机等生产工艺。按国家规定不得掺烧硫含量大于3%的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三)焦化工序
1.焦炉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技术、导烟技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技术等,以减少废气量。
2.焦炉加热采用废气循环技术,将焦炉燃烧废气回配至焦炉燃烧加热系统,减少NOx产生量。该技术分为炉内废气循环和外部烟气回配两种工艺,其中外部烟气回配适用于使用焦炉煤气加热的焦炉。
3.新建常规机焦炉采用分段(多段)加热技术,向焦炉燃烧室立火道分段供入煤气或空气,形成多点燃烧,在实现焦炉均匀加热的同时,降低燃烧强度,减少NOx产生量。
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冷鼓、粗苯、油库区各类贮槽等采用压力平衡技术,调节系统压力,利用管道将相关放散气引入煤气鼓风机前的煤气管道内,避免放散气外排;脱硫再生装置等排放的尾气,由于含有空气不宜引入煤气系统,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送焦炉焚烧。
5.焦化熄焦采用干熄焦工艺。
6.焦炉煤气中硫含量应满足下游用户要求,可采用催化加氢、乙醇胺脱硫、分子筛干法吸附等工艺脱除焦炉煤气中的有机硫。
三、无组织排放治理与监控
(一)总体思路
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数量多、分布广、阵发性强,污染扩散相互影响和干扰,且与生产过程关系紧密,因此无组织排放治理要采取源头治理、过程控制和系统管控的综合控制措施。
1.源头减排。排查梳理无组织排放源,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和作业方式,减少无组织排放源的数量和排放强度。
2.过程控制。应对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污染行为和治理过程实时记录和精细化管控。
3.系统管理。应采取全厂系统治理,结合全厂颗粒物监测网络,建设系统化管理平台,实现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集中管控。
(二)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清单
应按照《意见》要求,对全厂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生产工艺过程、物料密闭储存、物料密闭输送、物料封闭储存、物料封闭运输五个方面分别建立全覆盖的无组织排放源清单。无组织排放源清单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附表2-附表5为无组织排放源清单示例,可作为企业建立无组织清单的参考。
1.生产工艺过程源清单。以生产工序、车间进行分类,并明确对应生产工艺环节各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设施和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和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2.物料密闭储存和密闭输送源清单。按照物料种类进行分类,明确各储存和输送设施的工艺参数。
3.物料封闭储存源清单。各封闭储存设施分别建立清单,明确储存面积、封闭方式、存放物料种类、堆取料作业方式、治理和监控设施、主要出入口数量及配套车辆清洗装置情况等。
4.物料封闭输送源清单。从物料输送起点到终点建立清单,明确各排放源对应的生产工艺环节、治理及监控设施,注明治理设施主要性能参数及监控设施安装位置。
(三)因地制宜选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
根据产尘点的情况和扬尘污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封(密)闭、收尘、抑尘等技术措施,预防和治理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
1.封(密)闭
(1)物料密闭。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
(2)物料封闭。原料堆场、皮带通廊等开放性扬尘面源或线源需进行封闭;运输含水率小于6%的易扬尘物料时,各皮带转运节点需进行局部或全程封闭;运输块状或粘湿物料的车辆需采用加盖封闭车厢;铁水运输过程中需加盖封闭。
(3)车间封闭。破碎、筛分等易扬尘作业工段,宜对生产设备进行整体封闭或半封闭+橡胶软帘密封;高炉出铁场铁沟、渣沟需加盖封闭;烧结机环冷机、高炉矿槽、炼钢车间等应进行整体封闭。
2.收尘
(1)固定或连续作业的产尘点宜优先采用收尘技术,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收尘罩的密闭性;移动卸料尘源,可采用移动通风槽等收尘技术。
(2)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设计各产尘点收尘罩的风量,在收尘系统管路风阀全开状态下,每个收尘罩罩面风速宜大于1.5m/s。
(3)收尘系统应保持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确保收尘点无肉眼可视粉尘外逸。
3.抑尘
(1)间歇式、非固定的产尘点,可采用干雾等抑尘技术,雾滴直径宜小于30μm。抑尘作业需快速精准联动,响应时间宜小于5s,喷雾需明显覆盖扬尘区域。
(2)长期堆放的物料可使用加湿、喷洒表面结壳剂、覆盖等抑尘技术,控制物料表面风蚀扬尘;水和结壳剂喷洒量不得超过生产工艺许可,不得含有毒有害成分。
4.道路清洁
(1)物料存储及上料区域每个车辆出口处,需配置1套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且清洗装置距离出口位置小于5m。清洗装置配备拦车杆,确保车辆清洗时间;配备抖水台或吹干装置,尽量减少洗车后的车身滴水。
(2)车身及车轮清洗装置清洗水压宜高于1.0MPa,清洗喷头保持通畅,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3)厂区需配备足够的湿扫车和洒水车,所有环保清洁车辆加装北斗或GPS定位系统,记录环保清洁车辆历史工作情况。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企业基本要求
企业应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等法律义务。
(二)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健全环保管理机构,设专门分管环保的副总,设立独立的环保部门。各生产单元(作业部或厂)配备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并配置环保专业人员,作业区(车间)配置专(兼)职环保专业人员。
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环境管理制度稳定、有效运行;明确各级环保职责,制定环保岗位规程;各单位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各自的环保职责,落实企业环保目标和责任。
(三)强化人员环保专业能力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人员应具备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相关专业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运行及维护要求,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鼓励钢铁企业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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